佟高峰律师代理被告张XX。原告与被告签订辣椒收购合同,约定收购被告136亩辣椒,原告支付定金150000元。之后,原告以被告单方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5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被告张X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土地承包合同、银行流水、微信记录等,但缺少能直接证明原告违约的关键证据。被告辩称案涉辣椒地实际为其子承包,自己属于无权处分;合同约定定金远超法定20%上限,约定无效;原告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定金,已构成违约;自己已将全部款项原路退回,原告无实际损失。
佟高峰律师介入后,围绕无权处分、定金限额、原告违约、款项已全额退还四大核心要点展开抗辩。他详细梳理了土地承包合同,以证明被告对土地无处分权;通过银行流水证明被告已将全部款项退回,原告无实际资金损失;从微信记录中寻找原告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定金的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告对被告的抗辩理由进行质证,认为被告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定金约定有效,自己未违约。佟高峰律师回应称,根据法律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案涉合同定金超过部分无效;被告对土地无处分权,原告未审慎核查存在过错;原告未按约定支付定金已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采纳了佟高峰律师绝大部分抗辩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认定合同定金超过标的额20%的部分无效,合法定金仅为122000元;综合双方过错,将违约金调整为合法定金的40%即48800元;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50000元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仅需支付48800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0余万元。
佟高峰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合同效力及定金规则,确保从源头压缩赔偿基数;厘清当事人的过错比例及权属情况,为降低赔偿责任提供依据;锁定款项退还情况,否定对方损失依据;全面驳斥对方不合理主张,实现核心抗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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