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作为案涉钢结构劳务实际施工人,与被告A、B就劳务费用产生争议。原告A主张被告A支付欠付承包费用几十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B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被告A辩称款项已结清,被告B则称已付清劳务费且提成费无合同依据,不应担责。原告A在这场官司中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局面。
此时,来自江苏扬州的黄蓉律师接受了原告A的委托。黄蓉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接手案件后,没有丝毫懈怠,立即全面梳理案涉劳务合作的完整流程。她收集了2021年度无争议结算资料、2022年度微信结算记录、劳务决算单、银行交易明细等,固定了原告A实际施工、双方结算过程及被告欠款的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过程中,针对两被告的抗辩意见,黄蓉律师重点围绕“劳务提成费的约定效力”“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展开抗辩。她举证证明2022年度提成费系延续2021年交易习惯,且被告B对该提成费未提出异议。同时,结合挂靠的实际情况,明确原告A与被告B存在实质劳务合同关系,被告B应承担付款责任。
对于被告A的扣款主张,黄蓉律师逐一质证并提出异议,明确原告对不合理扣款不予认可。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A的内部扣款争议可另行处理,避免了原告权益在本案中受损。
在诉讼请求方面,黄蓉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规定,精准计算欠付劳务费用金额,明确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庭审中,她就案件核心争议点与被告充分辩论,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关于劳务提成费约定及付款责任主体的核心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劳务款十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了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黄蓉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成功帮助原告A实现了逆境翻盘,从可能败诉的绝望处境中走向了胜诉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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