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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定金纠纷背后的法律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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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20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120231057852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48091488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杨洋律师,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土地资源管理双学士。曾在天津贝壳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主要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等。 工作宗旨:诚信待人,办事认真负责,在合法的范围内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全面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最为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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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3月20日,赵某某与武川县某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3500亩土地,并且赵某某支付了40万元定金。这本是一场看似平常的土地交易,却在后续引发了一场激烈的法律纠纷。
18万定金纠纷背后的法律博弈

原来,涉案土地为村集体土地,而赵某某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该合同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未报备。被告方发现合同存在违法问题后,在3月24日至25日就全额退还了40万元。然而,赵某某却以被告单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定金18万元。

就在被告方陷入困境之时,杨洋律师介入了此案。杨洋律师深耕合同领域多年,处理过众多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他秉持客观公正,深耕本土实务,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的执业理念,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杨洋律师仔细研究了合同的各项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他精准地抓住了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一核心要点,提出了合同无效的抗辩。他查阅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而案涉合同未经此程序,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也就无需解除。同时,他还指出定金条款为格式条款,原告未进行提示说明,应属无效。

为了增强自己的观点,杨洋律师还提交了类案判例,主张同案同判。在庭审过程中,他清晰地梳理了土地流转的法定程序,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违约主张。面对原告的种种诉求,杨洋律师沉着应对,凭借着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洋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法院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案涉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自始无约束力,不适用定金罚则。而且被告已全额返还40万元,无需赔偿。于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这场纠纷以被告方的完胜告终,杨洋律师成功地为委托人避免了18万元的经济损失。事后,委托人回忆起整个案件过程,对杨洋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叹不已。而杨洋律师也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始终用心为每一位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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