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一同揭开案件的真相。
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殷XX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殷XX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对其适用了缓刑。这一结果着实让人意外,毕竟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按常理应受到较重处罚。
事情要从禁渔期说起,被告人殷XX驾驶无证皮筏船出海至胶州XX大桥附近海域,用禁用的“地笼”进行捕捞作业。收网返岸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查获地笼和渔获物,经鉴定,其使用的渔具属禁止使用的渔具。公诉机关提起刑事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就在殷XX以为自己要面临牢狱之灾时,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接手了此案。徐律师准确把握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积极与法院沟通,成功说服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避免了被告人被收监执行。同时,徐律师协助被告人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展现了被告人良好的认罪态度,为缓刑适用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徐律师还协助被告人充分理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为被告人争取了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这起案件给我们提了个醒,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是违法行为,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如果不幸陷入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像徐靖松律师这样,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复盘结语:在殷XX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案件难点在于如何在被告人确实违法的情况下,为其争取从轻处罚。庭审中,徐靖松律师凭借对法定从宽情节的精准把握,以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运用,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在取证方面,虽然事实清晰,但徐律师通过让被告人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进一步展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徐靖松律师在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的专业研判和有效辩护,为案件的逆转起到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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