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某生前投保了“XX中老年人意外险”,然而命运弄人,20XX年X月XX日,他驾驶电动两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C某的近亲属TX、CXX、CXX、C某丙作为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收到了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为由下达的《拒赔通知书》。在这种困境下,他们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自2017年执业至今,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张双意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达500余件,在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而此次面对这起意外险理赔案,她同样展现出了专业与担当。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围绕保险理赔核心争议开展了严谨、专业的代理工作。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全面收集并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拒赔通知书、医疗费票据、村委会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清晰还原了投保、事故、抢救、拒赔的全过程,固定了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在对涉案车辆的定性上,张双意提出了关键代理意见。涉案车辆虽被鉴定为“机动车”,但从产品标识、社会普遍认知、登记管理现状来看,普通公众均视为电动车。并且格式条款存在争议,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这有力地击破了保险公司拒赔的核心理由。
同时,张双意紧扣保险法规定,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指出,案涉保险为网络电子投保,保单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显著提示,保险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所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约束力。她还依法核算理赔金额,按合同约定计算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医疗费,诉求合法有据。
在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张双意规范把控庭审,完整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推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采纳了全部观点。
最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被告XX公司需支付四原告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医疗费,合计XXX元,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保险公司负担。
这起案件中,张双意凭借深厚的保险合同专业功底,精准把握“格式条款解释规则”“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认定边界”三大裁判要点。她强势破解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套路,从事实、法律、情理三层全面突破“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拒赔理由,为同类案件树立了胜诉范例。她全力维护了逝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属快速追回保险金,给予了经济慰藉与法治支撑。其高效务实的诉讼策略,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仍实现了完整胜诉。张双意也因众多成功案件,获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成为株洲地区值得托付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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