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以被告婚内与第三者同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还要求被告支付10万元侵权赔偿款。被告虽同意离婚,但原告的指控让被告处于被动局面,且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自身权益维护缺乏有效应对策略。
20XX年,被告找到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寻求帮助。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经济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纠纷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面对被告的困境,章世铿律师意识到,要维护被告的权益,关键在于对原告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并收集足够的证据支持被告的主张。
章世铿律师熟悉离婚诉讼的程序规则,深知在举证期限内提供有力证据的重要性。在紧张的时限内,他采取了非常规策略。针对原告提交的所谓证明被告婚外同居的照片、录音等证据,章世铿律师从证据三性角度进行深入分析,指出照片无法确认拍摄时间、无法识别当事人,录音中被告并未承认同居事实,以此证明这些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这一策略避免了盲目应对,而是从证据的根本属性出发进行反驳。
同时,章世铿律师积极收集并提交案涉合建房的律师见证书、收款收据等证据,主张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还提交相关录屏、截图等证据,拟证明原告存在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并结合被告在家庭生活中的实际付出,提出经济补偿的抗辩主张。
案件审理过程中,章世铿律师到庭参与诉讼,就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与原告方进行当庭质证、辩论。如果是普通代理,可能只是简单应对原告的诉求,而不会如此全面深入地从证据和法律适用角度进行抗辩,很可能会错失维护被告权益的关键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法院对双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诉求均不予支持;因被告未举证证明案涉合建房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产权属无法确定,法院认定该房产需待权属确定后另寻途径解决;因被告无充分事实依据证明其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法院对其提出的经济补偿诉求亦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虽然被告的部分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但章世铿律师为被告保留了后续的权利。对于案涉合建房,待权属确定后可另寻途径解决,这为被告保留了财产分割的可能性。同时,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全面抗辩,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被告的权益,避免了被告在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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