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的时候搞出了个专利,这专利到底该算谁的,是员工自己,还是公司呢?这事儿在现实里可经常引发纠纷。很多员工觉得这是自己辛苦研究出来的,专利就该归自己;可公司却认为员工是利用了公司的资源和平台才完成的发明,专利应该属于公司。这两种观点常常产生碰撞,那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分析分析。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那就是职务发明创造。这里说的执行本单位任务,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以及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指的是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比如,某公司的研发人员,在工作期间按照公司的要求研发新产品,利用了公司的实验室设备和研发资金,最终研发出了一项新的技术,这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职务发明创造的条件,专利就归公司所有。不过,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比如,公司研发出一项专利并投入生产,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这时候就应该给参与发明创造的员工一定的报酬。
三、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
如果发明创造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那就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比如,员工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在家中自行研发出了一项小发明,没有使用公司的任何资源,那这个专利就属于员工个人。
四、如何判断发明创造的性质
判断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关键在于看是否执行了本单位的任务以及是否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这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员工可以提供自己的工作记录、研发过程中的笔记、使用公司资源的记录等,来证明发明创造的性质。如果双方对发明创造的性质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专利归属问题解决之后,后续还可能面临专利的实施、许可、转让等一系列问题。比如,公司取得专利后,如何合理地实施专利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员工个人拥有专利后,如何将专利转化为实际的利益。这些问题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来处理。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后续的问题,让你在专利的相关事务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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