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廖某是一家网络信息技术公司的法人。2016年起,同案人蔡某将服务器交给廖某托管做网站,廖某并不知情蔡某开设私服。2019年8月,蔡某告知廖某有人因开设私服被抓,廖某要求其关闭游戏,但未关闭服务器。此后,蔡某继续支付托管费,廖某未再追问服务器用途,还将服务器委托给其他公司托管赚取差价。案发后,廖某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刘月刚律师介入后,详细分析案情,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最终,法院认为廖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这一案例表明,即便当事人已被批捕,律师介入仍有可能争取到免于起诉的结果,而不起诉与判处缓刑的效果截然不同。
另一起非法经营烟草类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于某1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收购卷烟并销售,销售金额达32万余元,获利三千余元。后来,于某1让于某2帮忙收购卷烟,二人共销售卷烟金额47万余元,获利四千余元。2019年8月,二人被抓获归案。刘月刚律师为于某2辩护,尽管非法经营烟草类犯罪量刑较重,但考虑到于某2的具体情节,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于某1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于某2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这提醒人们,贪图小利参与犯罪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即便最终结果相对理想,也应吸取教训。
还有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被告人曾某在他人介绍下加入网络黄金推广系统,后成为XX新科技联盟传媒有限公司会员,以购买网络小黄金的方式发展会员,累计发展会员30人以上且层级达3级以上,直接或间接吸收传销资金266万元,提现163万余元。曾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刘月刚律师认为曾某属从犯,且具有自首等情节,应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刘月刚律师凭借二十余年的刑事办案经验,熟悉刑事案件全流程,擅长从案件细节切入,制定精细化、针对性辩护方案。他始终秉持“以精湛的专业技能、精细化的辩护风格、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提供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面对刑事案件时,当事人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工作,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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