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同一时间,在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期间,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理财项目。郝XX先后担任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职,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高达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向公安机关投案。
这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对于郭X和郝XX来说,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这时,陈晓伟律师登场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截止至今,已经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还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接手郭X的案件后,陈晓伟律师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承诺内容等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他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和家属听从了建议,在审判结束时退赔了15万元。陈晓伟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指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且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还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对于郝XX的案件,郝XX投案前就咨询过陈晓伟律师。陈晓伟律师根据郝XX的描述,判断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他及时投案以争取认定自首。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后续陈晓伟律师在看守所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得到郝XX认可。辩护意见主要包括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提请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郭X和郝XX都得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刑罚带来的痛苦。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听从律师建议非常重要。主动投案、积极退赔、如实供述等行为,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律师的专业辩护策略也起着关键作用。
陈晓伟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在这两起案件中精准把握关键突破口。他在执业的这些年里,经办了大量同类案件,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案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有深入了解。正是这种积累,让他能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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