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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被诉,法院为何改判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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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20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喻泽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1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1510936005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03870536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专利代理经历;13303870536喻律师毕业于法学专业院校,三级律师职称,为人诚恳,工作认真,法学理论素养深厚,具有非常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擅长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不忘初心,做人民的律师,做有水平、有理想、有抱负、有担当、有朝气的律师,以“人品、业务水平、认真负责”作为基本准则,以“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坚守职业道德、秉持谦和忠诚的态度”作为职业之本,以“仁爱之心、怜悯心、救世之心”作为做人之基,严格要求自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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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在校学生,因涉嫌诈骗罪被拘留、批捕,最终法院却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其进行判决,刑期还降低了60%,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起案件。
诈骗罪被诉,法院为何改判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案件事实背景

被告人是一名在校的汉族男生。在xx年xx月xx日,他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市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经xx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xx年xx月xx日被执行逮捕,之后一直羁押于xx县看守所。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相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并于xx年xx月xx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罪名定性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利用网络,通过招揽兼职人员、租赁微信号、QQ号的方式来赚取非法利益。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最初以诈骗罪对被告人进行指控;而被告人的辩护人喻泽源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罪名定性进行了论证和辩护,认为应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是因为从被告人的行为方式来看,他主要是利用网络进行一些特定的操作来获取非法利益,更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而不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罪名定性的部分辩护意见。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最初以诈骗罪可能面临的刑期相比,刑期降低了60%,充分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网络环境中,一定要清楚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不要轻易参与一些看似能赚钱但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活动。其次,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最后,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陈述事实,认罪认罚,这样在量刑时可能会获得从宽处理。

结尾

在这起案件中,原本以诈骗罪被起诉的被告人,最终被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决,刑期大幅降低。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喻泽源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毕业于法学专业院校,拥有三级律师职称,自2015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准确地抓住了罪名定性的关键问题,通过专业的论证和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更轻的刑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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