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某X1和某X2原本是夫妻,两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男方承担。2017年2月27日,两人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对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再次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贷款由他偿还。之后,某X1一直按时还着房贷,可某X2却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某X1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自己所有,并承担剩余贷款,同时放弃了要求某X2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诉求。他认为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都明确了房屋归属,自己也一直在履行还贷义务,某X2不配合过户侵犯了他的权益。
某X2则辩称,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某X1,但后来他们签署了赠与协议,要把房屋给女儿xxx。而且案涉房屋的首付款xx万元是她的婚前财产支付的,某X1应该把这部分钱还给她。她担心某X1不给女儿房子,所以不同意过户。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查明,某X1和某X2在2008年6月10日曾协议离婚,之后复婚,又于2017年1月9日再次离婚。第一次离婚至复婚期间,某X2签订了案涉房屋的购房合同,并办理了贷款。案涉房屋首付及离婚前还贷均使用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离婚后一直由某X1偿还贷款,贷款尚未还清。2017年2月24日,双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并公证,再次明确房屋归某X1所有。2019年5月9日,双方签订《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婚生女xxx,但该协议未履行。自2022年起,某X2因个人债务被多个案外人起诉,导致案涉房屋被多起案件查封,某X1不断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目前只有(xx)苏xx民初xx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结果尚未作出。经询问,双方婚生女xxx表示知晓案涉房屋情况,对父母撤回赠与没有意见,同意房屋归父亲某X1所有。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某X1与某X2的离婚协议书和财产分割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某X2提出的抗辩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虽然双方后来签订了赠与协议,但该协议签订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现某X1主张案涉房屋归其所有,撤销赠与,且女儿也同意,符合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某X1偿还。案件受理费xx元由原告某X1负担。
这起案子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签订就应该遵守。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要谨慎考虑,确保协议内容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后续想要变更协议内容,一定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此外,涉及到财产赠与的,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赠与行为可能不生效。
结尾
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原本女方反悔不想过户房屋,但最终法院还是依据离婚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将房屋判给了男方。王谦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王谦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在他执业的这些年里,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以案情复杂、争议巨大著称。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财产分割和赠与问题时格外从容,精准地抓住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制定了最优解决方案。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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