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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未腾房,律师调解为承租方争取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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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11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书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201124825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02108707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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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某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要求被告腾空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被告委托张书雯律师代理,律师积极与原告沟通协商,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获宽裕腾房期限,免付占有使用费,仅承担25元诉讼费,避免强制执行。
租赁合同到期未腾房,律师调解为承租方争取有利条件

原告某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郭某某、郭XX、某卫生用品厂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X月XX日到期,被告未腾空返还房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腾空并支付占有使用费。2020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逾百件的张书雯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开启了为被告维权之路。

张书雯律师接案后的首次行动便是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有着丰富民商事争议解决经验的她深知,租赁合同纠纷中,合同条款和实际履行情况是关键。她仔细查阅了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梳理合同到期前后的各种细节,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到被告实际使用房屋的情况等,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信息。这一严谨细致的操作习惯源于她在众多同类案件中的经验积累,她明白,只有全面掌握案情,才能制定出有效的诉讼策略。

在与办案单位及原告的沟通回合中,张书雯律师展现出了她的专业与智慧。她首先向原告方表达了被告愿意解决问题的诚意,但同时也指出被告在腾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实际困难。原告方初步回应称希望被告尽快腾空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执业三年多、处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的张书雯律师补充理由道,被告一直以来都是诚信经营,此次未及时腾房并非故意违约,而是存在一些客观因素。并且,按照以往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期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她还提出,若原告坚持要求高额的占有使用费,可能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不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

经过张书雯律师的多次沟通和积极协商,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有利被告的协议。被告某卫生用品厂于2022年X月X日前无偿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付原告,不得向原告主张任何损失;诉讼费用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某卫生用品厂负担,已当庭给付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张书雯律师在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争取到了较为宽裕的腾房期限,避免了原告主张的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承担,仅需负担25元诉讼费,同时还避免了原告就房屋状况等事项另行追责的风险。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避免了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当事人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有效控制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张书雯律师以其专业与温情,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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