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以泰岱检一部刑诉〔2020〕362号指控被告人余X犯诈骗罪,并于当年11月19日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余X在2019年10月14日于广东省东莞市被抓获,其所在团队通过冒充炒股软件工作人员等手段诱骗客户在“国际商品贸易场”平台入金炒原油,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此时,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金文律师于2019年执业后接受了被告人余X的委托。
在案件受理阶段,金文律师坚持全面接待被告人余X及其家属,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凭借其企业合规专业优势,对该涉企刑事案件提前预判合规风险,为被告人提供兼具辩护与合规整改的初步建议。同时,充分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有效缓解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焦虑情绪,建立起信任的委托关系。
侦查阶段,金文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余X。她对余X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以及提审过程中注意事项告知等。在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后,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有利证据,坚决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审查起诉阶段,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被告人余X进行证据核实,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精准识别出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等问题。随后,她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争取对被告人有利的结果。
审判阶段,金文律师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核心要点,撰写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庭审中,她精准质证、有力辩论,清晰阐述辩护观点,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庭审沟通技巧,兼顾法理与情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提出被告人余X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
最终,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X构成诈骗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余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金文律师作为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副主任等,凭借专业的辩护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获得了泰安市优秀女律师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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