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建伟律师自2012年起执业,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公司业务、婚姻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600件。此次他受司X某委托,代理其与吐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及二审诉讼。
2025年3月,司X某因资金周转给了吐某某20万元,吐某某当场出具收条,承诺2025年3月底前归还。还款期到后,吐某某却迟迟不还,司X某多次催要无果。在一审中,顾建伟律师提交了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且款项已交付,吐某某应按期还款。但吐某某抗辩该款项是入股款,并非借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一审法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吐某某返还20万元借款。
吐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是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司X某的诉请。顾建伟律师二审答辩时指出,收条明确有“归还”字样,有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并非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和视频能印证吐某某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吐某某称款项是入股款却无有效证据,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是保证责任,吐某某应按期返还。
在庭审中,顾建伟律师提交的收条是关键证据,它直接证明了双方的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事实。吐某某质证称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是投资款。顾建伟律师则从收条内容、聊天记录和视频等方面进行回应,强调证据链的完整性,有力反驳了吐某某的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信了顾建伟律师的意见,确认一审认定的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司X某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本金。
顾建伟律师在处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对证据的处理有一套清晰的方法论。首先,精准定性法律关系,结合收条内容和证据规则准确将案件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其次,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构建完整证据链条,组织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锁定案件事实。最后,在二审中有力破解上诉理由,清晰区分代收款项与借款还款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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