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中,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再审案件引起关注。再审申请人长兴某生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有新证据、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和程序错误为由申请再审。而被申请人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正是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的戴芬芳律师。
戴芬芳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在这起案件中,她展现出了专业的程序策略能力。
某生物公司在再审申请审查阶段提供了股权认购合同,试图证明双方存在股权认购关系而非民间借贷。戴芬芳律师精准抓住再审申请人超过六个月法定期限的程序性缺陷,同时有力质证其“股权认购”新证据不成立。她指出,根据一审中提供的聊天记录和打款凭证,双方已转成借款关系,且某生物公司实际也返还了52万。
按照常规思路,面对再审申请可能会陷入证据的反复质证,但戴芬芳律师凭借对程序规则的熟悉,在紧张的审查过程中采取了非常规策略。普通代理可能会将重点放在新证据的实质审查上,从而错失对程序期限的关键把控。而戴律师的行动,直接改变了维权路径的效率。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某生物公司提出再审申请已超过法定期限,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驳回了某生物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护了原审判决的既判力,保障了委托人的债权安全。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戴芬芳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专业化深耕的价值。她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客户提供了高效、精准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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