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往往会使出一些出人意料的法律动作,让原告陷入程序劣势。在这起亲属间现金借款纠纷案件中,被告于XX就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当出借人秦XX提起诉讼要求还款时,于XX辩称原告未直接将款项交付给他本人而是交付给其妻子,还主张借款属于高利贷,同时表示自己现无还款能力。这些抗辩理由使得案件的走向变得扑朔迷离,秦XX面临着极大的追款困难。
就在秦XX感到无助之时,张书雯律师接手了此案。张书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各类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张书雯律师迅速转换赛道,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借款事实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存在高利贷的情况。张书雯律师擅长从案情细节中发掘关键信息,她指导原告整理并提交借条、通话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于被告提出的“未收到款项”这一抗辩,张书雯律师利用通话录音中被告妻子对借款及还款事实的确认,补强了现金交付的证明力。在法庭上,张书雯律师清晰地陈述:“借条明确表明了借款事实,通话记录中被告妻子也明确承认了借款及还款的情况,这足以证明原告已将款项交付给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是真实有效的。”
被告代理人仍然坚持“高利贷”的说法,试图以此逃避还款责任。张书雯律师依据专业的法律知识,准确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关于逾期利息的规定。她指出,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被告自2015年下半年起经催要仍未还清欠款,应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张书雯律师当庭详细阐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被告代理人面对张书雯律师严谨的论证,显得有些手足无措,在法庭上沉默了许久,无法给出有力的反驳。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借条及通话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的事实。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法院支持原告要求偿还借款本金65,000元的诉讼请求。同时,判令被告按年利率3.85%标准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12.5元。
虽然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但考虑到被告表示无还款能力,执行可能会存在一定困难。张书雯律师告知当事人,若被告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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