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女士和朱先生曾是夫妻,二人共有一处房产,各占一半份额。朱先生在20212022年期间,结欠某水产商行货款82835元,这笔货款经法院判决确认,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24年4月16日,朱先生以1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持有的房屋一半份额转让给了卓女士。同年12月,卓女士以18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了案外人。
某水产商行认为,朱先生明知自己有债务,还低价转让房产,卓女士又迅速出售房屋,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转让合同,并让卓女士折价补偿朱先生,还要支付利息、律师费等费用。卓女士心里很委屈,她觉得自己已经给了朱先生钱,不应该再承担这些责任。但面对商行的起诉,她不知道该怎么办,心里十分焦虑,担心自己会失去财产。
在朋友的介绍下,卓女士找到了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的樊佳佳律师。樊佳佳律师执业多年,在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樊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卓女士在2022年3月至2024年12月期间,通过微信和支付宝陆续向朱先生转款,总计达到了1372138元。而且,二人还签订了协议书,明确表示卓女士此前已将属于朱先生一半份额的房款分期全部支付,房产分割已处理完毕。
围绕这个细节,樊律师指导卓女士收集和固定证据。他们整理了数年间百余笔转账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还准备了协议书以及两人2025年13月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庭审中,某水产商行坚持认为朱先生低价转让房产,卓女士支付的款项不能抵作房屋折价款,朱先生在2025年2月17日的微信还表示卓女士未结清折价款。而樊律师则指出,卓女士离婚后至房屋出售前后向朱先生转的款项远远超过了房屋出售总价的50%,协议书也对此进行了确认,商行没有证据证明卓女士支付的款项是清偿其他债务,所以这些款项能抵作房屋折价款。
最终,法院采纳了樊律师的观点,认为原告主张朱先生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不存在,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听到判决结果,卓女士原本紧张的心终于放松下来,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转账时最好备注用途,方便日后证明款项性质;第二,涉及重大财产分割,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约定。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关键证据可能藏在细节里。在这个案子中,樊佳佳律师通过系统梳理转账记录,抓住被忽略的付款细节,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为卓女士避免了财产被撤销的风险,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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