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正在开庭。原告方言辞激烈,而被告方代理律师沈怡君却镇定自若。
沈怡君毕业于大学本科,自2012年开始在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14年。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几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0%,在诈骗、开设赌场、帮信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同时也擅长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建工、行政、合同纠纷等领域。
在某食品加工公司诉某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中,原告在“爬虾馅水饺”地标宣传牌上使用“CCTV7上视品牌”宣传用语,被告认定其构成虚假宣传并作出处罚,原告不服提起诉讼。沈怡君准确把握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关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成功论证原告行为不仅是对产品本身的虚假陈述,更是通过攀附国家电视台的公信力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而非原告主张的《广告法》范畴。她从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出发,深入分析案件本质,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基础。
再看林X、张X诈骗案,被告人张X和林X为骗取国家补偿款采取虚报、瞒报花卉数量等手段。沈怡君主张不宜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辩护抓住了案件定性的根本矛盾,体现了她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和对刑事政策边界的敏锐洞察力。虽然该辩护意见最终未被采纳,但她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展现了专业的分析方法和负责的态度。
对于自己的职业,沈怡君认为律师是正义的守护者,每一个案件都是对法律的一次实践和诠释。她始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信念,“至诚至真,精益求精”为敬业精神,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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