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的一场庭审中,一起时隔二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正在审理。原告辛X与被告汪X的这场借贷纷争,时间跨度之长、情况之复杂,让案件充满了不确定性。而代理原告的单楷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单楷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一直专注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他重点钻研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商事争议解决等核心民商事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1996年7月29日,被告汪X因经营企业需要资金,向原告辛X借款并签订《借款协议》、出具《借条》,明确借款金额为635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期还款,经原告长期催告,仅于2024年微信转账还款1000元。原告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无果,遂委托单楷律师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实际仅收到借款30000元,借条所载63500元系应原告要求书写,双方未约定利息;且其将公租房交由原告居住使用,原告后续还将房屋转租获利,应抵扣借款。面对被告的抗辩,单楷律师精准梳理二十余年原始借款凭证,构建完整证据链,严格适用民间借贷举证规则,有力驳斥被告无证据抗辩,锁定借款本金事实。针对以租抵债、现金交付等复杂情形,专业梳理款项抵扣逻辑,全程把控庭审要点。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借款协议》《借条》均为被告亲笔书写并确认,原告已完成借贷关系举证责任,被告抗辩仅收到30000元但未提交充分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结合“以租抵债”情形及被告已还款1000元事实,法院依法核减相应款项;因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对原告诉请利息不予支持。最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汪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辛X借款本金54571.6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另一起案件中,委托人(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后原告确认怀孕,双方就终止妊娠及相关补偿事宜协商未果。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被告承诺支付20000元,但未按期支付。委托人委托单楷律师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缺席,单楷律师精准固定调解协议、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依据《民法典》诚信原则与违约责任条款,清晰论证协议效力及被告违约事实,依法完成举证与法庭陈述。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赔偿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单楷律师在执业中始终恪守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谨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份委托,精准梳理法律关系,妥善化解民商纠纷,兼顾风险防控与权益保障,用实际行动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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