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X与被告马X、苗X签订《商超策划协议书》,为何X为被告筹备的生鲜超市提供策划服务。然而,超市顺利开业后,被告却迟迟未支付剩余的3.5万元服务费,何X多次催讨无果,陷入了收款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何X委托了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为其维权。
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领域尤其是债权债务纠纷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俞国锋律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他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还曾荣获“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迅速围绕合同约定及付款条件展开诉讼策略。他紧扣合同条款,明确指出协议中约定“开业前一天付清余款2万元”,而案涉超市已于20XX年X月正式开业,付款条件已然成就,被告应当按约支付剩余服务费。这种对合同条款的精准把握,体现了俞国锋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
面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八项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有瑕疵的抗辩,俞国锋律师展现出了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他一方面强调协议并未将八项工作的完成作为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仅与“开业”挂钩;另一方面,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从未对原告的服务提出过任何质疑,直至诉讼阶段才提出瑕疵抗辩。这充分体现了俞国锋律师善于收集和运用证据,以事实为依据进行有力辩驳。
此外,俞国锋律师还论证了夫妻共同债务,追加配偶责任。被告马X与苗X系夫妻关系,他证明苗X多次参与转账付款,且案涉超市后续成立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100%控股股东均为苗X,足以认定案涉服务合同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苗X应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论证为原告争取到了更全面的权益保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可了俞国锋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马X、苗X支付原告何X服务费3.5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与超市开业挂钩,被告在履行过程中未对原告服务提出过质疑,其瑕疵履行抗辩依据不足,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原告讨回了服务费及利息,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卓越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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