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委托人是个茶叶经营个体户。2019年9月,他把自己的茶叶存放在另一个茶叶经营个体户的仓库里,双方约定卖茶叶得经过委托人同意。后来,这个代销的个体户在得到同意后卖了茶叶,可钱却没给够,只付了一部分,剩下的就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脱。
到了2020年4月,委托人去催款,代销个体户打了个欠条,承认还欠55376元,还承诺2020年10月20日前还清,并且说因为这事儿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啥的都由他承担。可到了还款时间,这人只给了6000元,剩下的49376元死活不给了。没办法,委托人只好委托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把代销个体户告到了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要求他支付剩下的茶叶款、资金占用利息,还得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核心争议点
第一,欠条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的事实:委托人手里有被告亲笔写并按了手印的《欠条》,上面清楚写着茶叶数量、单价、总欠款、已付款、尚欠款、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这些关键内容。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在欠条写了之后的,只能看出委托人催款时的说话情况。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说欠条是在委托人威胁、谩骂下写的,不是自己真实意思。委托人主张欠条是被告自愿写的,合法有效。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被告自己承认欠条是他写的按的手印,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明写欠条时被告受到威胁。所以,欠条是有效的。
第二,茶叶单价是否合理
法院查明的事实:欠条里明确约定了茶叶单价和总金额。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说单价不合理。委托人主张被告在欠条上签字按手印,就说明认可了这个单价。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欠条上签字按手印就代表他认可了单价。所以,被告说单价不合理没道理。
第三,被告能否以实际买受人未付款为由拒绝支付
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和实际买受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说实际买受人没给他钱,他没能力一次性支付,只同意分期或者用茶叶抵债。委托人主张被告和实际买受人的事儿跟本案没关系,被告不能以此为由不还钱。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和实际买受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本案不是一回事,不能成为被告不还钱的理由。
整体判决结果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1.被告要在判决生效后十五天内,还给原告茶叶款49376元、律师费5000元,并且从2020年10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5.005%支付49376元茶叶款的资金占用利息,直到还清为止。
2.案件受理费1034元,减半收517元,由被告承担。要是被告没按判决时间给钱,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诉讼请求基本都实现了。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做生意的时候,不管关系多好,都得把事儿说清楚,写个书面协议,像茶叶买卖这种,欠条上要把数量、单价、总金额、还款时间、违约责任都写明白。要是对方没按时还钱,催款的时候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这些证据。还有,别轻易相信对方说的借口,该走法律程序就得走。
这起茶叶代销欠款案,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还钱并承担相关费用,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在这起案件中,李熙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李熙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让她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执业的这几年里,她办过百余起成功案例。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一眼就看出了被告抗辩理由的漏洞,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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