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严某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确认对夏某拥有450万元转让款及违约金债权后,满心期待能顺利执行回款项。然而,当他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夏某联合妻子吴和妹妹夏恶意串通,将案涉房屋抵押给夏并办理登记,导致执行陷入困境。严某此时孤立无援,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被告的狡辩,不知如何是好。
2025年,杨福律师首次接触到这起案件。他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夏、夏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杨福律师的维权策略,正是从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细致分析展开。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夏辩称与夏之间存在真实借款关系,有现金存款记录为证。杨福律师执业多年,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对类似的虚假诉讼有丰富的应对经验。他没有被被告的陈述所迷惑,而是仔细审查每一个细节。
杨福律师发现,夏离婚协议中明确结欠夏28万元,与《抵债协议》显示的夏欠夏上百万元相互矛盾。他在法庭上指出:“这两份文件存在明显的矛盾,足以说明被告在借款数额上存在虚假陈述。”
所谓借款长达18年,从未出具借条,从未偿还利息,这在杨福律师看来极不合常理。他向法庭阐述:“在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出具借条、定期偿还利息是常见的做法,而本案中却完全不符合常理,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借款关系的真实性。”
早年借款均为现金交付,存款地点在浙江,与借款地点相隔甚远;唯一转账的20万元,夏银行卡交易对手其多不认识,该卡是否由夏本人使用存疑。杨福律师进一步分析:“现金交付且存款地点异常,银行卡交易对手不明,这些都表明被告的借款行为存在诸多疑点。”
夏一方面称2023年1月因父亲生病、夏工厂烧毁不便催款,另一方面3月初即签订《抵债协议》且原件丢失,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杨福律师抓住这一矛盾点,在法庭上有力地反驳:“被告的陈述前后不一,明显是在编造虚假的借款故事。”
杨福律师将被告在原告申请保全后迅速设立抵押、随即办理离婚分割财产等一系列行为串联分析,形成完整证据链。他向法庭强调:“这些行为足以证明被告存在逃废债的故意,恶意串通损害原告的合法债权。”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的观点,认定三被告系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合法债权,相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判决确认《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抵押设立协议》全部无效,三被告注销案涉房屋抵押登记,案件受理费34800元全部由三被告承担。
杨福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分析,成功击破“18年借款”虚假诉讼,为原告清除了450万元债权执行障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的双重胜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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