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2015年与朋友合伙开设建筑材料加工厂,双方签订合伙协议并共同出资。可因环保等因素,工厂经营两年后被迫关闭。在清算资产过程中,对方拒绝配合,使得委托人独自承担了巨额债务。多年后,对方竟以投资款为借贷为由,将委托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投资款。此时,委托人面临着对方诉讼的巨大压力,手中虽有合伙协议,但对方坚称是借贷关系,证据优势并不明显。
20XX年,委托人找到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寻求帮助。杨蕾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经济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面对此案,杨蕾律师深知厘清双方是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是关键。她初步策略是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查找能证明合伙关系的有力证据。
杨蕾律师熟悉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在举证期限内,她采取了非常规策略。没有局限于常规的书面证据,而是深入挖掘双方在工厂经营期间的各种往来记录。她发现工厂的日常运营文件、采购合同等材料中,对方都以合伙人身份参与其中,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双方的合伙关系。对比普通代理可能只是简单围绕合伙协议进行举证,杨蕾律师的行动价值就在于找到了更多能直接证明合伙关系的关键证据。
在庭审中,原告主张双方是借贷关系,被告主张是合伙关系。杨蕾律师通过工厂的日常运营文件、采购合同等证据支持被告的合伙主张。最终,裁判机关采纳了杨蕾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不过,虽然此次诉讼获得了胜利,但考虑到对方可能会提出上诉等后续情况,杨蕾律师为委托人保留了应对后续程序的权利。她告知委托人,若对方上诉,将继续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做好充分准备应对可能的二审程序,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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