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民间借贷 > 厘清亲家资金往来,成功认定借贷关系

厘清亲家资金往来,成功认定借贷关系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957人看过
导读:李X多次向亲家张X转账545万元,部分转账备注为“投资”,张X却辩称部分款项是投资款而非借款,其配偶石X也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担责。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倪明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为李X维权。
厘清亲家资金往来,成功认定借贷关系

倪明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年限5年,擅长刑事公司股权建筑工程、婚姻家事、经济纠纷等领域。李X诉张X、石X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倪明律师担任原告李X的代理人

本案中,原被告争议焦点于,张X收到的款项究竟是投资款还是借款,以及石X是否要对这些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李X最初掌握的证据是多次向张X转账的记录,部分转账备注为“投资”,这成为张X辩称款项为投资款的依据。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够证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相关证据,以及石X对借款进行事后追认的证据。

倪明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深入分析双方资金往来情况,论证李X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而张X存固定付息行为,以此证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定性。同时,倪明律师仔细梳理石X的账户流水,举证石X长达一年多时间内多次使用个人账户向李X支付利息,以此证明石X构成对借款的事后追认。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张X以转账备注“投资”为由,坚称部分款项是投资款;石X则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倪明律师回应称,李X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却有固定收益,这不符合投资的特征,更符合借贷关系;而石X长期用个人账户支付利息,足以证明其对借款的知晓和认可,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款项均为借款,判决张X、石X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8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倪明律师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资金往来的性质和用途,判断款项是投资还是借贷;其次,关注当事人资金往来中的行为表现,如是否参与经营、是否承担风险、有无固定付息等;最后,留意关联方的相关行为,如配偶的账户操作,以此确定关联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网站地图

更多#债权债务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