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事故的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和于乙,以及赵X的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无奈之下,他们委托了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他曾参与办理多起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获得过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在这个案件中,刘刚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五原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29551元、死亡赔偿金234400元、精神抚慰金酌定5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2870元,各项损失共计416821元。因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道路施工时,施工方一定要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受害者来说,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起案件最终五原告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刘刚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在这起案件中精准地抓住了关键要点。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专业知识扎实,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时,他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为五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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