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法定程序成为案件处理的关键。2020年开始执业的张书雯律师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程序机会,妥善处理了案件。
张书雯律师接案后,首次行动便是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财产调查工作。从2020年执业至今,张书雯已承办案件逾百件,在执行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深知财产调查是执行案件的基础,只有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才能为后续执行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执行过程中,张书雯律师及时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20XX年X月X日,张书雯向执行法官了解财产调查进展,请求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工商登记、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详细调查。执行法官回复称会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此后,张书雯持续跟进,定期询问调查情况。
当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时,执行法官初步告知张书雯可以考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张书雯于当日向执行法官提出,虽然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应保留申请执行人后续发现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的权利。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强调该条明确了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再次申请执行。
经过沟通,执行法官认可了张书雯的意见。最终,法院依据该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明确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再次申请执行。张书雯律师协助申请执行人理性面对执行结果,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债权的追索空间。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张书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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