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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为委托人争取腾退补偿款及房屋居住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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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985人看过
财产分割专业律师 彭艳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31002234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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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强势主动、善抓要害、多谋善断、经验丰富,能给委托人带来足够的信心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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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位委托人因家庭拆迁腾退补偿分配问题与二被告产生纠纷。二被告独自占有全部腾退补偿款及安置房,协商无果后,委托人委托彭艳军律师起诉。彭艳军律师梳理事实、确定思路、庭审抗辩,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给付补偿款和租金,委托人获房屋居住使用权。
分家析产纠纷:为委托人争取腾退补偿款及房屋居住使用权

关于腾退补偿款的分配、安置房的归属以及租金收益的分割等问题,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各方的主张。2013年从事律师工作的彭艳军,凭借多年积累的执业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证据收集工作。

彭艳军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与三位委托人充分沟通,全面梳理案件关键事实。2013年开始执业的彭艳军,在婚姻家事、遗产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首先核实了委托人的身份关系与被安置资格,确认三位委托人户籍均在腾退院落,且其中一方持有院落内部分房屋产权,根据相关规定,三位委托人符合独立产权户认定条件,系合法被安置人。同时,他指导委托人收集并提交了《房屋(宅基地)腾退补偿协议书》、房屋评估报告、房产证、选房结果确认单、腾退补偿款转账记录、安置房入住结算材料等关键证据,固定了核心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彭艳军律师也展现出了出色的程序推进能力。在庭审前,彭艳军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并阐述了代理思路,明确委托人作为独立产权户及合法被安置人,依法享有宅基地区位补偿款、腾退奖励补助等相关权益。法院初步了解情况后,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然而,被告提出了“委托人未参与房屋翻建、已获得相应补偿、超过诉讼时效”等抗辩。彭艳军律师随即补交了反驳证据,其一,委托人持有部分房屋产权,房屋重置成新价等应按产权面积比例分配;其二,被告所称“已支付补偿款”无有效证据证明,且现有转账记录显示的款项无赠与或借款合意,应认定为部分补偿款抵扣;其三,本案系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终,法院认可了彭艳军律师的观点,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做好了准备。

庭审中,彭艳军律师围绕核心代理思路展开充分抗辩。针对补偿款分配,他提交房产证、评估报告及相关细则,证明委托人享有独立产权户资格,宅基地区位补偿款、房屋重置成新价等应按法定及约定比例分配,驳斥了被告关于“房屋系其单独翻建、补偿款归其独有”的主张;针对安置房归属,提交选房确认单、入住结算材料,证明安置房系五人共同安置所得,在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应根据实际需求及权益比例确定居住使用权,强调委托人作为三人家庭,更需稳定居住环境;针对租金收益,主张案涉出租房屋系共有财产,出租收益应扣除合理维护成本后由共有人平均分配,二被告独自占有无法律依据。

最终,北京市XX区XX经审理,采纳了彭艳军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作出(x)京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一、被告二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三位委托人被腾退房屋补偿款340754.7元、租金收益188700元,共计529454.7元;北京市XX区X某房屋由三位委托人居住使用;驳回委托人其他诉讼请求。彭艳军律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相应的腾退补偿款及租金收益,确保了委托人对回迁安置房的居住使用权,有效解决了委托人的居住需求及财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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