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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律师助力追加未实缴股东兑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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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499人看过
债务债权专业律师 吴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81004823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74945220
案例展示:3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一、法学名校硕士出身,理论功底深厚 吴震律师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双政法大学的教育背景,使其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同时,吴震律师还担任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能力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认可。 二、案件承办量逾6000件,实战经验丰富 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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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公司与被告A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经调解被告欠付服务费,执行时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原告委托吴震律师代理执行追加程序,律师发现被告A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申请追加相关主体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追加部分主体,为原告打通回款路径。
执行难!律师助力追加未实缴股东兑现债权

执行程序中,当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未届认缴期限的股东能否加速到期是一个关键的法律争议点。这一法定程序和规则,在本案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自2018年执业以来,吴震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机会,为原告A公司成功开辟了执行回款的新路径。

吴震律师在接案后,首次行动便是全面调取工商档案、核查股权结构。2018年开始执业的吴震,承办过数千起各类案件,在民商事诉讼等领域经验丰富。他发现被告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为被告B公司与自然人A,二股东均未实缴出资,认缴期限尚未届满,且被告A公司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法定条件。

随后,吴震律师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被告B公司、自然人A为被执行人,在各自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对自然人B提出追加申请。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各被申请人均未到庭答辩、未提交证据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吴震律师充分展现了其程序推进能力。他向法院提交申请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指出被告A公司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法定情形。法院初步审查后,对追加申请进行了全面审议。吴震律师进一步补充理由,强调其调取的完整工商内档、股权结构、出资信息、执行终本裁定等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被告B公司和自然人A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追加被告B公司为被执行人,在8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追加自然人A为被执行人,在2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对自然人B的追加申请。

吴震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公司无财产、股东未实缴”核心突破口,将案件从“终本无望”转为“可执行、可回款”。他精通执行追加规则,严格把握出资加速到期、无财产可供执行、举证责任倒置等关键点,专业申请一次成功。同时,他清晰区分“直接股东”与“股东的股东”在执行追加中的不同地位,合法合理提出申请,避免无效主张。从诉讼、调解、执行,到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吴震律师提供一体化法律服务,真正帮当事人拿到钱,成为企业解决执行难的专业可靠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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