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XX岛广告有限公司面临被告中铁集团有限公司拒绝偿还借款时,公司陷入了无助的境地。公司虽持有借条和代付委托书,但被告却坚称款项是工程款项,还提出虚报工程量、走账等说法,这让公司在这场纠纷中处于信息劣势,不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密齐光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意识到关键在于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实双方的借贷关系。
密齐光律师深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他仔细审查原告提供的借条和代付委托书,确保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而非借款,并提供了《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密齐光律师执业多年,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他清楚被告的这种抗辩在没有足够证据支撑时是难以成立的。他指出被告虽主张款项为工程款项,但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说明款项具体为工程款项,而代付委托书等证据足以证实借贷关系的存在。
在证据提交方面,密齐光律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他深知逾期提交证据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纳,从而影响案件的走向。他积极与法院沟通,确保所有证据都能及时、有效地呈现在法庭上。
对于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密齐光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提出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他向法庭详细解释了法律依据,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一主张。
经过密齐光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44.6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这一结果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也体现了密齐光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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