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家属悲愤的呼喊,揭开了这场悲剧的序幕。2024年2月24日,孕妇因“孕31+6周、双胎妊娠、胎膜早破”入住被告医院待产,然而,3月1日晚,一胎心未闻及、另一胎心减慢,医院一系列操作后,一胎儿死亡,另一新生儿重度窒息后也死亡。家属悲痛万分,认为医院存在诸多过错,决定起诉维权。
这起案件堪称疑难杂症。从法律层面看,被告提出“胎儿无民事权利能力”的抗辩,主张胎儿死体不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从事实层面讲,医院坚称“已充分告知、胎心监护规范、救治到位”,双方对诊疗过程中的事实认定存在巨大分歧,法律关系与事实胶着在一起,让案件变得复杂棘手。
杨友良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素养切入案件。他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的教育背景,使他兼具严谨的法律逻辑与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他深知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是关键,于是精准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及时申请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在实战中,杨友良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针对医院的辩解,他结合鉴定意见和病历材料逐一驳斥。鉴定意见指出医院对双胎胎心监护不规范,对胎儿异常发现不及时,在一胎儿胎心消失、另一胎心减慢时未果断终止妊娠而先做B超延误时机,新生儿救治中血压监测不到位、对高钾血症处理不及时。杨律师以此为依据,有力地反驳了医院的说法,促使法院采纳鉴定结论。在赔偿范围方面,他成功主张了新生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产妇本人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避免了被告将产妇损失排除在外的企图。在责任比例上,虽然鉴定意见仅为“同等/次要”,但杨律师通过庭审辩论,使法院在自由裁量范围内认定了55%/35%的具体比例,高于鉴定意见的字面下限。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84,341.29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及部分鉴定费),并承担相应诉讼费。杨友良律师不仅帮助家属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更在这场艰难的诉讼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人文关怀。他不仅仅是一位诉讼赢家,更是在悲剧中为当事人撑起一片法律的保护的伞,成为权利的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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