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王梦静律师站在原告席前,面对被告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声音沉稳而坚定,正在就T某与ZX、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甲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行激烈辩驳。
王梦静毕业于苏州大学,自2022年开始执业,现是江苏天帆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从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尤其在交通事故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这起案件中,20XX年X月XX日,被告ZX驾车与原告T某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导致T某多处骨折等严重伤情,经认定ZX负全责。T某先后两次住院,产生巨额医疗费用,且经鉴定构成伤残。然而,A公司垫付部分费用后,对T某因内固定装置断裂产生的二次治疗费用提出异议,拒绝承担相关赔偿,双方协商无果,T某委托王梦静律师提起诉讼。
接受委托后,王梦静律师迅速介入,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争议难点。保险公司抗辩二次治疗与交通事故无关联性,拒绝承担费用;护理费存在期限和标准问题,保险公司要求剔除不合理部分;还主张扣除10%非医保用药。
面对这些难题,王梦静律师制定了“证据夯实+法理辨析+精准核算”的三维维权策略。她指导当事人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为了佐证二次治疗的必要性与关联性,她仔细研究病历和医嘱,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纸张在她手中翻动,发出沙沙的声响。
在法理辨析方面,她深入研究《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二次治疗费用争议,她明确指出内固定装置植入是必要治疗措施,断裂发生在治疗延续期间,且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系外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在研究护理费争议时,她结合当事人年龄、伤情严重程度等因素,论证超鉴定护理期的合理性。对于非医保用药抗辩,她强调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相关用药非必要。
庭审中,王梦静律师从容应对。她清晰阐述二次治疗与交通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提交完整的治疗记录与医嘱证明,有力驳斥保险公司的关联性抗辩。在护理费争议上,她逐一核对护理费发票与住院时段,结合康复科24小时护理的实际情况,合理说明费用标准的客观性。对于扣除非医保用药的主张,她坚决反对,强调医疗费应以医嘱和票据为依据。
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王梦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A公司赔偿原告T某损失,向第三人B公司支付垫付款,案件受理费与鉴定费由被告A公司承担主要部分。
王梦静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能力、精准的法律适用功底和有力的庭审辩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赔偿。她始终秉持“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既注重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又兼顾本地人情事理,用专业能力诠释了“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执业理念,成为当事人维权路上的坚实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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