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XX公司在承接动力电池大数据系统软件测试项目后,将软件开发外包给信息公司,然而信息公司收款后未实质开展工作,构成根本违约。虽前案已解除合同并追回部分款项,但因信息公司怠于履约,XX公司另行委托第三方产生差价损失,且信息公司以诉讼时效届满等理由拒绝赔偿,XX公司陷入了维权困境。此时,苏州地区朱亚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成为了XX公司维权的关键力量。
朱亚龙律师是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团队负责人,执业4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他秉持“正直为本,诚信为锚”的执业信条,坚信胜诉并非终点,而是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起点。
在接手此案后,朱亚龙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深知要想为XX公司争取到赔偿,首先要精准锁定违约事实。他仔细梳理了合同履行、沟通记录、验收凭证等全案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戳破了被告“已完成开发”的虚假抗辩,固定了信息公司的根本违约事实。朱亚龙律师作为全国律协成员,其专业能力在业内得到广泛认可,他的这种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诉讼时效是本案的关键障碍之一。信息公司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企图逃避赔偿责任。朱亚龙律师精准适用民法典时效规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损失确定之日为时效起算点。他收集了付款、开票、验收等完整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诉讼时效自2022年11月30日(最后一笔付款及开票完成)起算,本案起诉未超时效,成功续上了诉讼时效。朱亚龙律师作为律图网认证律师,有着“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等标签,他在处理诉讼时效问题上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损失计算方面,朱亚龙律师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主张替代交易差价为实际损失。他详细论证了交易的紧迫性、必要性、合理性,向法院充分展示了XX公司另行委托第三方开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他的专业论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最终采纳了该计算方式,避免了损失主张不被支持的风险。朱亚龙律师多次作为高校客座讲师,为法学学子提供职业规划和实务指导,他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这个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终,法院判决信息公司赔偿XX公司损失6万元。朱亚龙律师在本案中,不仅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XX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还体现了他将“委托人利益”化为己任的职业操守。他首创的“调解艺术”方法论在行业内也有一定的影响力,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再次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实力和独特的办案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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