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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纠纷二审胜诉,当事人获百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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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346人看过
行政赔偿专业律师 李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主任
律所: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610934400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7792948519
案例展示:2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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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秦XX等三人房屋被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制拆除,申请行政复议确认强拆违法,申请赔偿不满结果后起诉。一审判决被告赔偿,被告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需赔偿各项损失100XXXX6200元。
行政赔偿纠纷二审胜诉,当事人获百万赔偿

秦XX等三人在面对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处于极度无助的境地。他们虽然取得了案涉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二被告依据规划部门的违法建设认定函拆除了房屋。在申请行政复议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申请行政赔偿又对答复不满,此时他们在法律程序和证据处理上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不知道如何才能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李超律师在接触到这起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案涉建筑的合法性以及赔偿标准的适用。他注意到案涉宅基地及房屋1994年已取得合法用地审批和使用权证,而城乡规划法2008年才实施,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为后续证明案涉建筑并非违法建筑奠定了基础。

一审过程中,李超律师指导原告申请对案涉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作出评估报告,确定房屋评估总值907.20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XXXX6200元。然而,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原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有误,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面对被告的上诉,李超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行政法实务经验,积极应对。他在二审中重点强调了几个关键要点。首先,案涉建筑并非违法建筑,因为法不溯及既往,且违法建设认定函已被确认违法,二被告无其他证据证明案涉建筑为违法建筑。其次,被告高新管委会作出的《行政赔偿答复书》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其评估机构选定未履行法定协商或法定程序,该评估程序合法性和结论有效性不予确认,故该答复书亦不被认可。

李超律师还指出,一审委托的司法鉴定报告合法有效,鉴定人员对二被告的异议已作出合理解释,二被告未申请重新鉴定,该报告可作为赔偿依据。同时,案涉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且纳入城市规划区,应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赔偿,结合评估时点与实际赔偿时点的房价涨幅,一审在评估价基础上上浮10%是合理的。此外,国家赔偿应遵循全面赔偿、公平合理原则,保障原告居住条件和原有生活水平,一审确定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二被告的强拆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对一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被告需向秦XX、闫XX、王XX赔偿各项损失100XXXX6200元。李超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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