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对王X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他骑电动车时与被告苏X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身体遭受了脑挫伤、骨折等伤痛。交警认定王X负主要责任,这让他在后续的赔偿问题上陷入了不利局面。王X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到了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毕罗春律师。
毕罗春律师,2011年起正式执业,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执业前,他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积累了宝贵的法律应用能力与商业合规意识。自执业以来,他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能力。
在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王X住院14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王X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7万余元。毕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细致的工作。
他通过举证工资流水、饭贴证明等,成功认定王X月平均收入7493.7元,而保险公司原本只认可5000元。最终误工费获赔37468.5元。同时,毕罗春律师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并扣减养老保险后获支持,扣除母亲每月235元养老保险后,获赔5617.75元。
此外,虽然王X负主要责任,但毕罗春律师争取到次要责任方承担40%的赔偿比例,高于法定最低的30%。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也获支持。最终,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3893.84元,其中4240元支付给被告苏X,原告实际获赔约189653.84元。案件受理费784元,原告负担84.4元,被告苏X负担699.6元。毕罗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为伤者王X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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