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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总包单位对欠付劳务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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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6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许青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720181005807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81511423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业、诚信、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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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郑X、易X借用建筑公司资质承建项目,郑X将外墙保温等劳务分包给王X。工程完工结算后,王X仍有大额劳务款未获清偿。一审仅判郑X、易X担责,王X委托许青山上诉。二审采纳代理意见,改判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确认欠付金额。

王X在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满心期待能拿到结算的劳务款,然而多次催收无果,起诉一审法院又仅判决郑X、易X承担付款责任,驳回了他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此时的王X陷入了无助,面对大额未清偿的劳务款,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在这时,王X委托了许青山律师提起上诉。许青山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注意到建筑公司存在违法挂靠行为这一关键事实,他的维权策略便从这里展开。

许青山律师在上诉过程中,主张建筑公司存在违法挂靠行为,应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他指出,个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并违法分包,虽然案涉施工合同依法认定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参照结算主张劳务款。这是许青山律师基于对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做出的判断。

二审庭审中,双方围绕建筑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展开了激烈的争议。许青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详细阐述了建筑公司违法挂靠的事实以及其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他结合过往类似案件的经验,强调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属于违法挂靠,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欠付的农民工班组劳务款承担清偿责任,而非仅由实际施工人承担。

同时,许青山律师还对已付工程款凭证进行了全面梳理。他仔细核对每一笔款项,核减已收款,重新确认欠付劳务款本金。这一细致的工作体现了他对案件的认真负责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力维护。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许青山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X、易X支付王X劳务款365500元及利息,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许青山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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