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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认为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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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552人看过
导读:依据《民法典》,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公开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等情形,不认为侵犯肖像权。
哪些情形不认为侵犯肖像权

走在大街上,很多地方都能看到各种人物的肖像,比如商场海报、广告宣传牌。有些人就会有疑问,这些使用别人肖像的情况,会不会构成侵权呢?其实啊,并不是所有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算侵权,法律上规定了一些情形是不认为侵犯肖像权的。那具体是哪些情形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使用肖像

为了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不构成侵权。比如学生在学习绘画时,临摹公开出版物上的名人肖像,这就是为了个人学习使用,不侵犯肖像权。再比如老师在课堂上,为了讲解艺术作品,展示一些名人的肖像,这属于课堂教学使用,也不构成侵权。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使用肖像

为了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认为是侵权。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事件时,经常会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例如,在报道一场大型公益活动时,媒体拍摄并使用了参与活动的志愿者们的肖像,这是为了真实、全面地报道新闻事件,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使用肖像

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构成侵权。比如公安机关为了追捕犯罪嫌疑人,在通缉令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法律秩序,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不侵犯肖像权。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使用肖像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认为侵犯肖像权。比如在拍摄城市风景照片时,画面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路人的肖像,这种情况下,摄影师并不是专门为了使用这些路人的肖像,而是为了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所以不构成侵权。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使用肖像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也不构成侵权。比如在宣传交通安全时,使用一些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肖像,目的是为了警示公众,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这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不侵犯肖像权。

在实际生活中,虽然有这些不认为侵犯肖像权的情形,但也要注意合理使用他人肖像。如果超出了必要的范围,或者使用方式不当,还是有可能构成侵权的。当遇到肖像权相关的纠纷时,很多后续问题可能会让人头疼,比如如何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超出合理范围,对方要求赔偿该怎么应对。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该怎么处理肖像权纠纷,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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