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追诉时效与司法解释溯及力,助矿工洗脱罪名

追诉时效与司法解释溯及力,助矿工洗脱罪名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0 · 14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3人 执业5年
律所: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102021103426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4191177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办理方向,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更多>
导读: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在矿区作业时发现367枚雷管,毕某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的行为被刑事拘留。时间回溯到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某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某未经审批,擅自安排毕某等人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用于储存生产作业当日爆破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毕某按安排将炸药和雷管运到井下川内储存,未按规定清退。2008年铁矿停产,对井内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也未报公安机关销毁。

毕某面临的麻烦可不小,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然而,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王铖律师介入此案后,发现了转机。王铖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刑事案件领域经验丰富。

王铖律师深入了解案件后,发现了两个关键的不起诉情节。其一,毕某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根据毕某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毕某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此后未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也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到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所以,公安机关于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毕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二,毕某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当时的司法解释规定,只有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才是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储运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而毕某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是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当时的规定不构成犯罪。

最终,毕某被认定无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毕某成功洗脱罪名,避免了刑事处罚,恢复了正常生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面对刑事案件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配合律师的调查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铖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刑事案件,成功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在本案中,他凭借对追诉时效和司法解释溯及力的精准把握,为毕某洗脱罪名。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