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个体经营者许X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许X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购进散装减肥胶囊,包装后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销售金额约18.5万元。一审认定其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属“有其他严重情节”。许X不服,提起上诉,委托了江苏南通柯枭冰律师为其辩护。
证据审查寻突破
柯枭冰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细致的证据审查工作。他反复查阅一审的案卷材料,逐字逐句地研究每一份证据,包括许X的供述、证人证言、销售记录等。他发现本案犯罪行为主要发生于新司法解释施行之前,一审直接适用新司法解释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存在不当。同时,柯律师仔细分析许X的行为,认为许X仅进行分装、贴标,未改变胶囊成分或性状,不构成“生产”行为,应仅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深入审查,柯律师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细节挖掘显成效
除了对现有证据的审查,柯律师还注重挖掘案件中的细节。他了解到许X系初犯,本人也服用该胶囊,销售对象多为亲友,未造成实际健康损害后果。同时,许X具有坦白、立功、主动退赃、认罪悔罪等多项从宽情节。在二审期间,柯律师进一步挖掘到许X亲属代为全额退出剩余违法所得、全额缴纳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全额预缴罚金等新增从宽情节。这些细节的挖掘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精准辩护获减刑
柯律师围绕法律适用、罪名定性及量刑情节展开精准辩护。虽然法院未完全采纳关于罪名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异议,但充分关注到许X在二审期间的新增从宽情节。结合许X原有的坦白、立功、自愿认罪等情节,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柯律师关于“减轻处罚”的请求,将原判五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三年,刑期大幅缩短。柯枭冰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和细节的挖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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