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某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被害人拒不谅解,情况危急。此时,山东济南王之虎律师接受委托,一场基于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的辩护之战拉开帷幕。
突破书面局限,核查原始证据
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承办刑事案件百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接手此案后,他深知不能局限于一审的书面笔录。王律师及时查阅上诉人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多次会见上诉人。在查阅录像时,他目不转睛地盯着屏幕,手中的笔不断记录着关键信息,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仔细比对影音资料与书面笔录,发现了“上诉人已作相关陈述但笔录未记载”的关键事实,打破了一审“翻供即否定自首”的逻辑前提。
靶向式辩护,击中证据短板
王律师围绕“翻供性质”“互殴事实”“悔罪态度”三个关键争议点展开辩护。对于翻供,他严谨区分“实质翻供”与“笔录遗漏导致的表述差异”,厘清自首认定的核心要件;针对互殴事实,他反复研究在案证据,指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动摇一审对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基础;谈到悔罪态度,他以“主动拨打120、110”的客观行为为依据,强化上诉人的悔罪表征。这种“靶向式”辩护精准地击中了一审裁判的证据短板。
全面沟通,推动改判
王律师并非单纯提交辩护词,而是同步提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阅卷笔录。他详细地将影音资料中的关键内容、与笔录的差异点进行梳理汇总,为检察员、法官快速核查证据、理解辩护观点提供便利。之后,他又与法官充分沟通,主动阐释证据比对的核心结论与辩护逻辑。最终,法官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二审将庞某的判决从死刑改判为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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