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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肇事逃逸肇事人死亡是否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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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362人看过
导读:追肇事逃逸肇事人死亡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不过,追赶人如果在追赶的过程当中也有着重大的违章行为,和肇事人死亡的这种结果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话就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所以对待这种特殊的情况,是必须要结合具体的案例具体分析的,但绝不会让追赶人无辜蒙冤。
追肇事逃逸肇事人死亡是否要担责

一、追肇事逃逸肇事人死亡是否要担责?

肇事逃逸人在逃逸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翻车死亡,追赶人如果不存在过错就没有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肇事逃逸自己翻车导致死亡,追赶者不承担责任。如果追赶者存在过错,或者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死亡应该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法在总则第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告人死亡的”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而关于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并未对被告人死亡做出特殊规定,似乎可以认定被告人在再审程序中死亡适用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十五条规定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说明了法律已经考虑到当事人死亡和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所以规定了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可以提出再审申请。尤其是关于近亲属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被告人死亡,近亲属才有资格表达意见。被告人活着,其本人意见做主,被告人丧失意思表达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做主,只有被告人死亡,近亲属的意见才能做主。这说明当事人死亡和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再审程序的启动,自然不会影响再审程序的进行。第二,请注意,当事人在一审二审程序中都被称为被告人,因为一审和二审解决的是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刑罚的问题,所以当事人叫做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而再审程序解决的是生效判决的合法性的问题,所以在再审程序中,没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呼,只有申请人,而第十五条并没有关于申请人死亡的规定。所以再审中申请人死亡不等于被告人死亡。继续审理并不违反第十五条的规定综上认定,再审申请人死亡不影响再审程序的进行。这既符合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罚的法律精神,也并不违反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有很多见义勇为的社会热心民众,在发现司机肇事逃逸了以后也积极的进行着追赶,结果肇事者是因为自己心慌才翻车死亡的,这样在经过调查以后,追赶人根本就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所以追赶者在追赶的时候要确保自己都是正常的驾驶,不能不计后果的逼停肇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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