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求职时被“高薪兼职”诱骗,出售了本人及同学的5张银行卡,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涉案流水达320万元。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王X移送起诉,王X陷入了绝望的境地。此时,他委托了山东青岛的丁子宸律师为自己辩护。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1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
核心辩护:主张主观不明知
丁子宸律师深知帮信罪“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他调取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收集证据证明王X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被“高薪兼职”诱骗,并不知晓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不具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证据排除:还原案件真相
在审查证据时,丁子宸律师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情形。他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同时,他提交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仅获利2500元)、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论证王X的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还原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政策辩护:争取慎诉处理
丁子宸律师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提交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强调王X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王X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王X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帮信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王X得以顺利就业,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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