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成都的法律界,庞石磊是一位备受关注的律师。他1983年出生,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06年开启执业生涯。如今,他身兼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人、合伙人等重要职务,是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和大案、要案部的负责人,这样的身份不仅意味着荣誉,更代表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在众多案件中,上诉人XX公司、XX公司与上诉人宾馆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颇具代表性。此案历经多次审理,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合同签订后,工程因多种原因停工退场,各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一审法院重审后将赵XX支付的款项认定为代付款并予以抵扣,这一判决引发了双方的强烈不满与上诉。
庞石磊律师接手此案后,团队迅速开始梳理案件。他们对历次审理的判决书、庭审笔录等材料进行深入研究,精准定位了三个核心争议焦点: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在赵XX支付款项性质这一关键问题上,庞石磊律师紧扣生效判决已认定该款项为投资款这一事实,强调宾馆公司未提供能推翻该事实的证据,而一审法院突破生效裁判认定事实及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对于工程造价,律师团队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针对宾馆公司的异议,准备了充分的反驳证据和理由来维护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逾期付款利息方面,庞石磊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一审法院按LPR四倍计算利息既无合同约定,也缺乏法律依据,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审庭审中,庞石磊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提交了如生效判决书、庭审笔录、投资合作协议等多组有力证据。面对宾馆公司的抗辩意见,他逐一进行回应和反驳,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庞石磊律师的意见,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认定,认定该笔款项为投资款不应抵扣,对工程造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同时支持了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为XX公司和XX公司争取到了百余万的工程款。
另一起不当得利再审案件也充分展现了庞石磊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朱XX在二审判决认定其构成不当得利后委托庞石磊律师申请再审。庞石磊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材料,精准指出二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并制定了针对性的再审代理策略。他们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包括XX公司《委托书》、《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等,以证明案涉300万元转款具有合法依据,朱XX收取款项是用于支付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同时,他们还指出唐XX与白XX的债权转让缺乏合法有效的债权基础,且相关款项事宜已在另案调解中处理完毕,白XX无权主张权利,此外二审法院还存在采信未经合法质证证据的程序瑕疵。再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庞石磊律师团队的意见,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驳回白XX诉讼请求的判决,为朱XX免除了3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支付义务。
庞石磊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展现出的精准专业和冷静理性令人印象深刻。他深知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被当事人的情绪所左右,也不被利益所诱惑。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他将继续坚守这份责任与担当,在复杂的法律世界中探寻公平正义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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