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一位普通农民,因受他人雇佣,在20xx年x月至x月期间,利用微信群内的手机号、验证码注册淘宝等手机APP并获利9280元。20xx年,她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张某某委托山东枣庄滕州市的王永强律师担任辩护人。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7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张某某,详细询问案件全过程,核实涉案细节。他发现张某某系被他人雇佣参与相关行为,主观上对行为的刑事违法性认知程度较低,主观恶性较小,且仅实施了注册APP的辅助行为,未参与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倒卖等核心环节,获利数额明确且固定。这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找到了关键切入点。律师全面查阅本案全部案卷材料,梳理案件证据体系。对张某某的涉案情节、获利金额、行为作用等关键事实进行细致分析,精准定位案件的辩护要点。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为辩护意见的提出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王永强律师积极与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提交专业的辩护意见。着重指出张某某的行为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系受雇佣参与,在涉案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同时,张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交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检察院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律师协助张某某完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指导并推动其及时退交全部违法所得9280元,充分展现张某某的悔罪态度。
最终,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XX年4月8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某的刑事追诉程序正式终结,本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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