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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审:律师精准回击保险公司上诉,35万赔偿全额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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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6 · 153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星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40人 执业4年
律所: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21147325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30867853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拥有多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及工伤案件的处理经验,擅长从专业角度分析赔偿标准,确定赔偿范围,精通处理程序和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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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家属一审获赔35万余元。保险公司上诉要求少赔2.5万余元。李星星律师作为家属二审代理人,逐一严谨回击保险公司观点。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维持原判,全额保住赔偿款,维护了死者家属合法权益。

李星星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民商领域尤其是侵权类案件中表现出色。她执业以来经办各类案件数百件,胜诉及调解率达90%以上,为当事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此次,她又在一起交通事故理赔二审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一审胜诉,保险公司上诉发难

20XX年X月X日,当事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当事人家属悲痛万分,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李星星律师提起诉讼。李星星律师全面细致地整理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收入经营等证据,依法主张多项赔偿项目。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然而,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剔除非医保用药、不赔误工费、不赔护理费、不承担精神抚慰金为由,要求二审改判少赔2.5万余元。

二审交锋,律师严谨回击

二审中,保险公司重点攻击抢救费应扣20%非医保用药、受害人当日死亡无误工费、ICU治疗无需家属护理费、主责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试图推翻一审结果。李星星律师作为家属二审代理人,当庭逐一进行了严谨回击。对于抢救费用,她指出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在误工费方面,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结合经营证据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关于护理费,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对于精神抚慰金,她强调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

终审判决,家属权益得以维护

李星星律师的专业辩护和严谨逻辑让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显得苍白无力。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方的答辩意见,明确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一审确定的35万余元赔偿金额全额保留、一分不减,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有力的维护。本案充分体现了李星星律师在面对保险公司上诉时,专业二审抗辩对保住赔偿款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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