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务工十余年,20XX年X月X日清晨,原告正常作业时,因机器缠绕木料,在仅关闭旁侧开关、未完全断电的情况下清理杂物,机器突然启动,右手被严重绞伤,除大拇指外其余四指全部截肢。事故发生后,被告垫付部分费用,但拒绝承担伤残等大额赔偿,还主张原告严重违规操作、应自担主要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李星星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这起案件对于原告的重要性,决心为其讨回公道。
案件结果
庭审中,李星星律师重点驳斥被告“原告全责”的抗辩,指出被告作为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与培训义务,设备隐患、管理缺失才是事故主因;同时明确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家庭经营者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理赔款不能免除雇主法定赔偿义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核心观点,认定被告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70%主要责任,原告自身疏忽承担30%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共同赔偿王X21万余元。
案件之外的收获
这起案件从协商无果、工厂注销、责任推诿,到最终法院明确责任、支持大额赔偿,充分展现了劳务受害案件中证据固定、责任划分、主体追责、赔偿计算的专业价值。李星星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务工者在重大伤残维权中树立了典型胜诉样本。他不忘初心,用心做好每一个案子,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同时,让更多的务工者在遇到权益受损时,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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