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远市,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遭遇了一场棘手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原告尹某某将该公司、XX远某百货经营有限公司及案外人张X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原来,2019年3月,XX公司与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承包合同,把XX远金方商业广场部分装修工程承包给了该公司,而该公司又让原告施工商场办公区及卫生间等配套区域。工程结算总金额568,755.9元,原告只收到40万元,剩余168,755.9元及利息、律师费等没拿到,便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面对这场复杂的官司,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慌了神,不知如何是好。这时候,朋友给他们推荐了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的李耀贤律师,说他处理过数百起各类案件,对合同纠纷很有经验。
李耀贤律师接手案件后,确定了核心答辩方向:原告并非工程实际施工人,只是涉案项目授权代表,双方未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不享有独立债权请求权,无权向该公司主张工程款。
在庭审中,律师遇到了不少困境。原告坚称自己是实际施工人,而且工程款项确实还有未支付的部分。但律师没有慌乱,他全程仔细梳理案件证据,发现案涉装修工程实际由原告组织施工、垫付相关费用,原告系实际施工人;同时还发现该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装修承包合同》系事后为结算补签,因原告无装修资质、借用该公司资质签订合同,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基于这些关键事实,律师在法庭上精准陈述该公司与原告仅为授权代表关系,而非合同相对方,成功否定了原告关于“工程分包关系”的核心主张。针对原告要求该公司承担律师费、张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律师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助力法院驳回了该部分不合理诉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作为被借用资质方,在收到XX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无合法依据占有应属原告的部分款项,应承担付款责任。判决该公司与XX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7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如果遇到合同纠纷,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这样在打官司的时候才能有底气。另外,对于不合理的诉求,要敢于提出抗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启示我们,遇到法律纠纷不要害怕,只要找准关键,合理维权,就能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的李耀贤律师寻求咨询,他秉持“专业、尽责、仁心”的理念,总能在复杂的案件中精准剖析,为当事人找到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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