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过日子,难免会有磕磕碰碰,有时一冲动就跑去民政局要办离婚。可现在离婚有冷静期,很多人就担心这冷静期过了,还能不能顺利拿到离婚证。就像有这么一对夫妻,两人因为家庭琐事大吵一架,气头上就去申请了离婚,可这冷静期有3个月,他们心里就犯嘀咕了,过了这么久,还能把离婚证办下来吗?接下来就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冷静期规定与3个月情况
按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这里并没有3个月冷静期的说法,不过要是超过了30天冷静期,情况就不同了。
二、超过冷静期未办理的后果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前面说的那对夫妻,冷静期30天过了,又过了30天他们都没去申请发离婚证,那就相当于他们撤回了离婚申请。要是还想离婚,就只能重新走一遍离婚申请流程,再次经历30天冷静期,然后再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去申请发离婚证。
三、重新申请离婚的流程
重新申请离婚时,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然后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接着进入30天冷静期。
四、办理离婚证的关键操作
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去的时候,要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等。审查通过后,就会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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