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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就协议解除及款项返还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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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5 · 1797人看过
股权专业律师 肖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律所: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9020161195879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69638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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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董X与周X、邓某、尹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5%股权,后因公司亏损就协议解除及款项返还协商无果,董X起诉。一审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依微信聊天记录确认协议于2021年3月2日解除,周X等三人分别返还10000元。周X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就协议解除及款项返还达成一致

一、案件缘起:股权转让协议引发纠纷

2019年10月24日,董X与周X、邓某、尹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60000元对价受让三人持有的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5%股权,款项转至周X账户,但股权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来公司经营亏损,董X与周X等三人就协议解除及款项返还协商,未达成一致,董X向法院提起诉讼。肖慧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90余件成功案例,此次接手董X委托,凭借其深厚的合同纠纷办案经验,为后续诉讼做准备。

二、一审审理:认定协议有效及解除合意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对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款项支付、协商过程等事实进行审理。各方就协议签订主体、董X是否参与公司经营、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证明协议解除合意等问题展开举证、质证与辩论。周X等被告辩称协议实质为董X与公司签订,董X实际参与经营并获分红,聊天记录不完整不能作为解除依据。法院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实质为董X与周X、邓某、尹X签订,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各方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董X与周X、邓某、尹X就协议解除及三人各返还董X10000元达成合意,案涉协议于2021年3月2日解除。肖慧律师在合同纠纷方面的经验,使得在一审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及解除合意提供有力支持。

三、二审上诉: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周X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汉江中XX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各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法院对一审查明事实及证据进行核查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庭审中邓某自认董X受让的是周X9%、邓某和尹X各8%的公司股权,周X、尹X对此未提出异议,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属实。法院认为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协议约定及各方陈述、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明董X与周X等人就协议解除及款项返还达成一致,周X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周X负担。肖慧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注重庭前准备、证据梳理等,这些经验在二审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确保了案件结果的维持。

四、判决依据:遵循法律与事实

一审判决确认协议于2021年3月2日解除,周X、邓某、尹X分别返还董X股权转让款10000元,驳回董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由各方分担,理由是案涉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已就协议解除达成合意,董X主张的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维持原判也是基于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就协议解除及款项返还达成一致这一事实。肖慧律师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这些理念和做法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最终使得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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