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原告因被告拖欠借款而愁眉不展。被告因资金周转找原告借款,签了调解协议后却只还了部分,剩余41000元本金拒不偿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维权。
证据梳理,形成链条
罗心艳律师擅长民间借贷等民商事案件,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接受委托后,她首先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核查。她收集到原、被告身份证明材料、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等关键证据。通过仔细核对,这些证据完整形成证据链,证实了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款金额、还款约定及被告逾期未还款的事实。
庭审陈述,专业论证
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然而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罗心艳律师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详细进行举证质证。她围绕案涉借贷关系的合法性、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违约行为、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及标准等核心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胜诉,权益保障
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1000元,同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41000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5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全部本金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承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此,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法院依法保护,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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