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原告持转账记录,要求被告偿还24.5万元借款。被告坚称这是原告委托自己代持入股安徽XX公司的投资款,并非借款,双方陷入僵局。
重构法律关系
张燕梅律师接手此案,她擅长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尤其在民间借贷和投资关系认定方面经验丰富。面对原告的转账记录,张燕梅没有被表面证据迷惑,而是深入挖掘背后的法律关系。她提出,这24.5万元是委托投资款,而非借款,以此颠覆了原告的请求权基础。
构建证据链条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张燕梅开始构建证据链。她提交了《退股协议书》和前案调解书,以此证明款项的性质。同时,她还提供了通话录音,在录音中原告亲口承认了“委托入股”的事实。此外,张燕梅指出被告作为受托人已履行代持义务,退股失败系公司股东过错,被告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胜诉结局
开庭审理时,张燕梅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主张,认定24.5万元为委托投资款,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了原告诉求,案件受理费2994.5元由原告自负。
张燕梅至今累计办结1500+案件。在她看来,处理案件不能只看表面,要深入挖掘背后的法律关系和事实真相。本案的胜诉,不仅为被告解决了纠纷,也确立了“款项性质以实质合意为准”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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